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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须知

一、凭本人的有效图书借阅证入馆;校外来馆联系工作者凭介绍信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入馆。

二、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证件扣留,对持证者和借证者各处以 10 元罚款。证件由所有者本人领回。

三、保持图书借阅室、阅览室肃静,禁止在室内喧哗或朗读。入室后手机调至振动档,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四、读者在图书借阅室、阅览室内翻阅图书后请按原位放回。严禁未办手续将 图书带出室外,发现后按图书价格两倍 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进入图书馆室内要衣着整洁,保持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馆室内电源插座,只允许使用录音机和手提电脑,其它电器严禁使用。

七、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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