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
(一届二次教代会2005年3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落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省电力公司《关于黑龙江电力企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思想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通过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建立健全有效的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院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和谐的校园氛围;全面落实教代会职责,完善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基本原则
1、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要通过民主评议,切实体现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群众公认,真正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2、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3、保护评议人和被评议人权益的原则。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允许被评议人说明情况。
4、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民主评议干部的过程也是干部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干部和职工代表双方都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民主评议。职工代表要以与人为善、关心爱护干部的态度客观评议干部。干部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批评意见。通过民主评议干部,达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的目的。
5、民主评议与干部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上级干部部门考察领导班子、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考核中层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对干部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时间、范围、评议内容
1、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党委统一安排,时间安排上力求与党委考核干部同步进行。
2、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3、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内容以新时期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为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干部工作实绩为主,并结合干部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是:
(1)政治思想素质方面:能否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意识和不断学习提高的进取心。
(2)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是否严守职业纪律、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工作作风方面:是否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具有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开拓的创新精神。工作中是否既谦虚谨慎又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4)工作能力方面:是否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政策水平。
(5)工作实绩方面:在完成工作中能否做到工作思路清晰,计划安排周密,组织措施有效,成果显著。是否具有优质高效的工作水平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向广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2、述职准备:按照“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评议内容的要求,学院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结合自己的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切合实际的述职报告书面材料,作好述职准备。
3、大会述职: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教代会代表按照“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
5、民主评议:以代表组为单位,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6、归纳整理:由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委员会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统计。其中,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不称职6分,不称职5分。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教代会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有权提出对评议、测评干部的奖励与惩罚的建议。
1、学院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照被评议干部10%的比例,测评分列在前面的建议学院给予奖励。
2、对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和称职率综合两项未达到50%、不称职率达到25%的干部,教代会提出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免职的建议。
3、民主评议监督委员会将测评打分、评议结果、奖惩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通过工会委员会报送学院党委,并向教代会主席团及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汇报。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院领导干部评议、测评结果分别报送省电力公司干部主管部门及省电力工会。
六、纪律规定
1、对被评议干部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问题未做公布以前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与被评议干部见面。
2、任何人在民主评议干部中不准搞违反组织原则的串联活动。
3、被评议干部有对事实进行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4、对因民主评议出现的打击报复行为,学院有权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电力学校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实施方案废止。
2、本方案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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