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是学院教职工摄影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是学院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团体,在学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摄影专业上受上级摄影协会的指导。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学院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坚持“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活跃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振奋学院精神,向社会宣传学院形象,促进学院摄影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1、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开展艺术摄影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2、举办各种摄影观摩、展览和比赛。组织指导摄影创作活动。
3、组织参加国内摄影团体间的摄影艺术交流、创作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摄影活动,具备一定的摄影知识和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摄影理论研究,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出版物发表摄影理论文章一篇以上者;
2、作品入选省市摄影家协会及学院主办的摄影展览和影赛者;
3、对发展和组织摄影工作有显著成果及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填写申请表,附交作品三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创作活动;
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3、会员正当、合法权益应受本会保护。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响应本会号召;
2、按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会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两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即可认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屡教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制定修改章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条:其职责是:理事会任期三年,主持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日常工作在学院工会指导下由会长主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会章程的解释、修订权归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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