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
为了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使其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教代会通过的“三育人工作暂行条例”制
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三育人”评选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院长
成员: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劳资处、后勤公司部门负责人
(二)“三育人”评选工作小组
1、“教书育人”工作组(三系一部、培训)
组长:分管教学、培训的副院长
成员:三系一部、培训处部门一名负责人
2、“管理育人”工作组(教务、教研督导处、学生、招办、行政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处、图书馆、各行 政管理部门及三系一部、培训部的管理人员)
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各部门一名负责人 3、“服务育人”工作组(后勤公司)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员: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根据学院“三育人工作暂行条例”,“三育人”标兵在近两年学院评选出的优秀个人范围内产生。其中,教书育人标兵在优秀教师中评选;管理育人标兵在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含后勤公司人员)中评选;服务育人标兵在后勤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优秀个人中评选。 (一)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校规校纪,无迟到、早退、不服从教学安排、教学事故等违规违纪现象。 3、具有完成教学工作的丰富知识和娴熟技能,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学生的好评。教学水平测评优良。 4、治学严谨,从严治教,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 5、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6、爱岗敬业,仪表端庄,以敬业、乐业、勤业的行为感染学生;以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影响学生。 7、关心学生成长,坚持教书育人,紧密结合教学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容德、智、体教育为一体。 8、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管理育人标兵评选标准 1、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管理事业。 2、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校规校纪。无迟到、早退和管理责任事故。 3、爱岗敬业,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丰富知识和业务能力。 4、学习刻苦,业务钻研,不断充实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有团结协作精神。 6、在创建文明校园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方面业绩显著。 7、关心学生成长,热心为师生服务,紧密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管理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服务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服务事业。 2、模范尊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校规校纪,无迟到早退和违反职业道德、校规校纪的行为。 3、爱岗敬业,具有做好服务工作的优秀技能和服务水平。 4、在优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师生员工的好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善于协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做到紧密结合服务工作实际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服务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三育人”标兵评选程序 “三育人”标兵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式。 (一)教学、管理、服务三个系统基层部门按照条件推荐。 (二)各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汇总,进行初选。其中,教书育人标兵评选4人,管理育人标兵评选3人,
服务育人标兵评选2人。
(三)“三育人”评选委员会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查。
(四)对评选出的“三育人”标兵初选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
(五)根据公示情况,“三育人”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出的“三育人”标兵进行审议、确定。
四、评选时间及表彰
(一)“三育人”标兵评选两年进行一次。
(二)对评选出的“三育人”标兵在九月份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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