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
(工会委员会2005年6月20日会议通过)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分工会评选2个,在先进工会小家中评选:
2、模范分工会评选1个,在连续两年评选为先进的分工会中评选。
3、先进女工小组评选3个。
4、先进工会小组评选6个。
5、三八红旗手在近二年评为优秀个人的女教职工中评选5人。
6、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照分工会会员人数的4%比例评选。
7、优秀工会干部在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分工会委员)中评选,全院评选4人。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办法
1、每年12月份进行评选。隔年3月份进行表彰。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个分工会评选,将材料上报学院工会,学院工会组织分工会主席联评,工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工会评选条件
1、分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按时召开分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2、分工会班子思想作风好,团结协作好,能作到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3、分工会能与党支部、行政密切联系,取得支持,协调工作。
4、认真组织分工会积极参加学院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时参加会议,模范地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关心职工切身利益,热心为职工服务,为职工办实事、好事,为职工排忧解难。
7、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8、及时发展会员,按期足额缴纳会费,合理使用会费。
9、分工会各部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10、积极争创“模范小家”,在“模范小家”考评中成绩优异,取得先进小家及以上称号;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分工会称号的有参加评选“模范分工会”的资格。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工会工作,钻研并熟悉工会工作业务。在工会理论研究和专兼职工会工作中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经验和成果。
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4、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按照学院和工会的要求,认真组织职工教育,认真参加各项活动,争创“职工小家”活动有成效,评为先进职工小家。
6、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8、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参加“三育人”活动。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参加“三育人”活动。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骨干带头作用。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支持并协助工会积极开展工作。
5、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6、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四)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3、小组成员之间团结和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职业道德,无违纪现象。
5、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无教学和工作事故。
6、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优秀女工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女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精神,积极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2、坚持对女职工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发扬“四自”精神,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做出贡献。
3、女工工作有特点,基础工作扎实,女职工整体素质好,精神面貌好。
4、组织女工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参与广泛、成绩显著。
5、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女职工团结互助,家庭建设好,能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6、在建功立业活动中位于前四名的,同时在学院年度考评位于前六名的有参评资格。
7、发生恶劣影响事件的一票否决。
(六)“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校规校纪,积极进取,钻研业务,在工作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勇于更新观念,积极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在学院各项建设中积极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4、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孝敬老人,教子有方,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女职工工作中表现突出。
6、在近两年评优中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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