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党员、干部保持廉洁的规定

 
 
 
 
    为保持党员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自觉性,特对学院党员、干部保持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党员、干部要作到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成为廉洁奉公的模范。

    在正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党员、干部必须做到:

1.不收礼受贿,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2.不吃请,不贪占,不搞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3.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在正常工作和业务往来中不收取回扣和好处费。

4.对所属服务对象,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勒索、刁难。

5.党员、干部及其子女要移风易俗,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准大操大办。

6.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经商或为亲属和他人经商提供方便。

7.党员、干部要带头广泛宣传党的经济政策,不得参与违反法律的经济活动。